承包人如何举证,才能成功认定工程合同中的情势变更?
承包人如何举证,才能成功认定工程合同中的情势变更?
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,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
合同签订时,一切正常。
但是施工过程中,市场环境突然发生巨大变化:
主要材料价格暴涨;
人工成本大幅上涨;
政策发生重大调整;
施工条件发生根本变化。
承包人发现:
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施工,可能造成巨大亏损。
于是向发包人提出:
“合同价格需要调整。”
但发包人通常会回应:
“这是固定价合同,亏损风险应该由你承担。”
双方争议最终进入诉讼。
这时候,承包人能否成功主张情势变更,关键不只是说明自己亏损,而是要完成一套完整的举证。
情势变更不是解决普通亏损问题的工具
很多工程企业容易产生一个误区:
只要工程亏损,就可以申请调整合同价格。
实际上,法律上的情势变更有比较严格的条件。
建设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周期较长的项目。
在施工过程中,材料涨价、人工上涨、市场变化,本来就是经营活动中的风险。
如果任何价格波动都可以调整合同,那么固定价合同就失去了意义。
所以法院审查情势变更时,首先关注:
这个变化是不是已经超过正常商业风险范围。
换句话说:
不是“亏钱了”就一定可以调整。
而是要证明:
发生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变化。
第一,证明价格变化具有异常性
承包人主张情势变更,最重要的证据之一,就是证明市场变化幅度明显异常。
比如:
合同签订时,某主要材料价格稳定;
合同履行期间,因为特殊原因短期内上涨数倍;
这种变化已经超出正常市场波动。
但如果只是:
材料上涨10%;
人工成本增加;
运输费用变化。
法院通常会认为:
这些属于建设企业应当考虑的经营风险。
因此,承包人不能只提交:
“现在成本比以前高。”
而应该证明:
“这个上涨幅度已经超过正常商业预期。”
常见证据包括:
行业价格报告;
政府发布的价格信息;
市场交易数据;
采购合同;
供应商报价变化记录。
第二,证明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
这是很多案件中的关键。
情势变更要求:
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;
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。
例如:
某种重大政策突然出台;
某类原材料因为特殊事件导致供应链中断。
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证明。
但是如果:
签合同的时候,市场已经出现明显上涨趋势;
行业内已经普遍预测价格继续上涨;
双方仍然约定固定价格。
那么法院可能认为:
承包人已经知道风险存在,仍然选择签约。
这种情况下,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,难度会增加。
所以承包人需要证明:
当初签约时,没有合理理由预见后来发生的重大变化。
第三,证明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
这是情势变更和普通商业风险最大的区别。
商业活动中,有利润就可能有亏损。
正常亏损,应当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。
但是如果继续履行合同,会导致一方承担明显不合理的巨大损失,就可能达到情势变更程度。
例如:
合同总价5000万元。
因为特殊原因,主要材料价格异常上涨。
最终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3000万元。
继续施工已经明显突破双方签约时的利益平衡。
这种情况下,法院才可能考虑调整合同。
但如果:
原本预计利润20%。
后来利润下降到5%。
虽然承包人不满意,但通常仍属于商业风险。
第四,要证明自己没有扩大损失
工程案件中,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问题:
承包人不能因为发现成本上涨,就放任损失扩大。
例如:
材料价格已经上涨。
承包人仍然长期停工;
没有及时通知发包人;
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。
这种情况下,法院可能认为:
部分损失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。
所以发生重大价格变化以后,承包人应当及时:
通知发包人;
提出协商;
固定现场情况;
保存相关资料。
不要等工程完全结束以后,再突然提出情势变更。
实务中,哪些材料最重要?
如果承包人准备主张情势变更,建议重点保存:
施工合同;
招投标文件;
报价文件;
材料采购合同;
付款记录;
市场价格变化资料;
双方往来函件;
会议纪要;
停工、复工通知;
现场签证资料。
其中,双方沟通记录非常重要。
很多企业遇到成本上涨以后,只是口头告诉发包人:
“现在材料涨价太厉害。”
但是没有留下正式书面通知。
几年以后进入诉讼,很难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及时提出风险。
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,不要混淆
实践中还有一个误区:
认为材料暴涨属于不可抗力。
其实二者不同。
不可抗力强调:
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。
例如:
重大自然灾害;
战争;
政府强制措施。
而情势变更主要解决:
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。
例如:
市场环境发生异常变化,导致合同利益严重失衡。
工程材料价格暴涨,更多情况下讨论的是情势变更,而不是不可抗力。
法院最终关注的,不是谁亏得更多
建设工程案件中,承包人经常强调:
“我们已经亏了很多钱。”
但是法院真正关注的是:
这种亏损是不是合同风险范围之外?
是不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见?
是不是已经严重破坏合同公平?
是不是有充分证据证明?
因此,情势变更案件,本质上不是简单的“亏损赔偿”。
而是一场关于风险分配的证明。
律师提醒
对于承包人来说,面对固定价合同风险,最重要的是两个时间点:
一个是签合同的时候。
通过调价条款、风险分担条款提前安排。
另一个是风险发生的时候。
及时通知、固定证据、保存资料。
很多工程企业最后败诉,并不是法律不保护,而是没有证明:
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。
情势变更不是一句“成本增加太多”就可以成立。
真正有效的主张,需要完整证明:
变化异常;
无法预见;
无法避免;
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。
建设工程周期越长,越应该重视合同风险管理。
本文仅作建设工程法律知识交流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。情势变更的认定涉及合同内容、市场变化、履行情况及双方举证情况,应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