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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,公司一定可以不认账吗?

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,公司一定可以不认账吗?公司做生意,很多合同都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签字。于是很容易产生一种认识:只要是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,公司就必须负责。但现实中经常出现另一种情况。公司章程规定:超过50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。结果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董事会,自己签了一份1000万元的合同。后来合同亏了,公司就说: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,这份合同公司不认可。那么问题来了: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,到底对公司有没有效力?答案并不是简单的“有效”或者“无效”。关键要看:他到底违反了什么限制,以及合同另一方知不知道这种限制。一、法定代表人和普通员工不一样普通员工代表公司签合同,一般要看他有没有代理权。但是法定代表人有所不同。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依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人。原则上,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活动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。因此,法定代表人签合同以后,公司不能轻易说:“这个合同不是公司盖章同意的,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的,所以和公司无关。”如果是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,通常首先产生的是公司的法律后果。真正复杂的问题在于: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后怎么办。二、只是违反公司章程,一般不

公司已经注销,欠的钱就不用还了?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的责任问题

公司已经注销,欠的钱就不用还了?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的责任问题做生意时,有一种情况很容易让债权人措手不及:钱还没有要回来,一查工商信息,发现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。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公司都没了,这笔钱是不是也就没办法要了?其实未必。公司注销,并不等于原来的债务凭空消失。尤其是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,或者在简易注销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,相关责任人仍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一、正常情况下,公司不能有债没处理完就直接注销公司决定解散以后,原则上要先进行清算。清算过程中需要清理公司资产和债务,通知、公告债权人,处理未了结业务,并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。清算完毕以后,制作清算报告,才进入注销程序。所以正常的逻辑应该是:先清算,后注销。而不是公司欠着一堆钱,股东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把营业执照注销掉,债务就一笔勾销。法律显然不会允许通过注销公司逃债。二、简易注销不是“债务免除程序”现在很多小公司办理注销时,会选择简易注销。简易注销手续确实方便,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: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债务,或者原有债务已经全部清偿。同时,全体股东还需要对相关情况作出承诺。问题就出在这里。如果公司实际上还欠着别人的钱,股东却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