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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款债权转让后,受让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?

工程款债权转让后,受让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?建设工程领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,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简单来说,就是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没有收到,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个问题:施工单位把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。那么,第三人拿到这笔工程款债权以后,能不能继续享有原本属于施工单位的优先受偿权?这个问题过去一直存在争议。工程款债权转让,不只是普通债权转让一般债权转让,大家比较容易理解。比如:甲欠乙100万元。乙把这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。以后丙可以向甲要求还款。但是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比较特殊。因为它不仅仅是一笔钱,还附带了一项重要权利: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这种权利与工程本身密切相关。所以问题就来了: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,那么优先受偿权是否也跟着一起转让?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。一种观点认为: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专门赋予施工承包人的权利,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,不能随意转让。另一种观点认为:如果工程款债权已经真实转让,受让人实际上取得了这笔工程款债权,那么为了保护交易安全,也应当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享有优先受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