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评和审计结果偏低,承包人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?

在建设工程纠纷中,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:

工程已经施工完成,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时产生争议。

发包人拿出一份财政评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,说:

“政府审计结果就是这么多,工程款只能按照这个金额支付。”

承包人却认为:

“这个价格明显偏低,很多工程量没有计算,很多费用也没有纳入。”

那么问题来了:

财政评审或者审计报告出来以后,承包人还能不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?

实践中,这个问题非常常见。

财评、审计结果并不当然等于最终工程价款

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:

认为只要经过财政评审或者政府审计,工程造价就已经确定,法院不能再重新鉴定。

实际上,并不是这样。

财政评审、审计报告,本质上是一种专业审查意见。

它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具有一定参考价值,但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,还要看具体情况。

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首先要尊重双方约定。

如果合同明确约定:

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
或者约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作为最终工程价款。

那么该约定通常具有重要影响。

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,仅仅因为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,就认为审计金额当然约束承包人,并不一定成立。

工程款最终是多少,仍然需要结合合同、施工资料、签证、变更文件等综合判断。

为什么承包人经常认为财评结果偏低?

实践中,财政评审金额低于承包人预期,通常有几个原因。

第一,双方对于工程量存在争议。

例如:

承包人认为某部分工程已经施工完成,应当计入结算。

但评审人员认为:

没有完整签证资料,不予认可。

第二,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没有充分体现。

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,经常会出现:

增加工程;

调整施工方案;

现场条件变化;

材料替换。

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及时形成完整书面资料,最终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。

第三,计价依据存在不同理解。

例如:

材料价格如何调整;

人工费是否调整;

措施项目费用是否计算;

工程量清单缺项如何处理。

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最终造价。

因此,承包人认为“评审金额明显偏低”,并不一定只是简单的不服结果,而可能涉及大量专业问题。

法院是否一定允许重新鉴定?

答案是不一定。

工程造价鉴定并不是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必然进行的程序。

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:

以某机构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
或者现有证据已经足以确定工程价款。

法院没有必要重复启动鉴定。

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,承包人申请鉴定仍然可能得到支持:

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
审计报告只是单方形成;

审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承包人意见;

工程量、签证、变更项目存在明显争议;

审计依据的资料不完整。

这种情况下,法院通常需要进一步查明真实工程造价。

承包人申请鉴定,关键不是一句“我不同意”

很多承包人在诉讼中只是简单提出:

“审计结果太低,我不同意。”

但仅仅表达不同意,效果通常有限。

更有效的做法,是明确指出:

审计遗漏了哪些工程量;

哪些签证没有计入;

哪些变更没有计算;

哪些材料价格明显错误;

采用的计价规则是否不符合合同约定。

换句话说:

不要只说结果不公平。

要说明:

为什么不公平。

工程造价案件最终比拼的是证据,而不是感觉。

承包人应该提前准备哪些材料?

如果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结算争议,承包人应当尽早整理:

施工合同;

招投标文件;

工程量清单;

施工图纸;

设计变更文件;

现场签证;

会议纪要;

监理资料;

材料采购记录;

工程联系单;

隐蔽工程验收资料。

尤其是现场签证。

很多工程最后争议最大的地方,不是合同约定,而是:

“这个工程到底有没有做。”

如果没有资料证明,即使实际上施工完成,后期维权也会非常困难。

政府投资项目中,承包人需要特别注意

政府投资工程与普通商业项目相比,有一个明显特点:

付款流程通常涉及财政审核、审计监督等环节。

因此承包人经常遇到:

合同价已经确定;

工程也完成;

但是最终付款金额迟迟无法确定。

这里需要注意:

财政审核和审计监督主要解决的是政府资金管理问题。

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结算,仍然要回到合同关系本身。

不能简单认为:

“财政没有认可,所以承包人就一定不能主张。”

也不能简单认为:

“承包人实际施工了多少,就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持。”

最终仍然需要看:

合同约定;

履行情况;

证据情况。

律师提醒

建设工程案件中,造价问题往往决定案件输赢。

面对偏低的财评或者审计结果,承包人不要急于接受,也不要简单认为只要申请鉴定就一定能够改变结果。

真正有效的处理方式,是先分析:

审计依据是否充分;

合同约定是否明确;

工程资料是否完整;

争议点到底在哪里。

如果问题出在资料不足,那么重新鉴定也可能无法改变结果。

如果问题出在审计遗漏或者计价错误,那么通过司法鉴定重新核算,就可能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方式。

建设工程案件,最终看的不是谁声音大,而是谁能够拿出完整的证据链。


本文仅作建设工程法律知识交流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。工程造价争议涉及合同约定、结算方式、施工资料以及鉴定规则等多个因素,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