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评和审计结果偏低,承包人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?
财评和审计结果偏低,承包人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?
在建设工程纠纷中,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:
工程已经施工完成,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时产生争议。
发包人拿出一份财政评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,说:
“政府审计结果就是这么多,工程款只能按照这个金额支付。”
承包人却认为:
“这个价格明显偏低,很多工程量没有计算,很多费用也没有纳入。”
那么问题来了:
财政评审或者审计报告出来以后,承包人还能不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?
实践中,这个问题非常常见。
财评、审计结果并不当然等于最终工程价款
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:
认为只要经过财政评审或者政府审计,工程造价就已经确定,法院不能再重新鉴定。
实际上,并不是这样。
财政评审、审计报告,本质上是一种专业审查意见。
它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具有一定参考价值,但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,还要看具体情况。
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首先要尊重双方约定。
如果合同明确约定:
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或者约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作为最终工程价款。
那么该约定通常具有重要影响。
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,仅仅因为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,就认为审计金额当然约束承包人,并不一定成立。
工程款最终是多少,仍然需要结合合同、施工资料、签证、变更文件等综合判断。
为什么承包人经常认为财评结果偏低?
实践中,财政评审金额低于承包人预期,通常有几个原因。
第一,双方对于工程量存在争议。
例如:
承包人认为某部分工程已经施工完成,应当计入结算。
但评审人员认为:
没有完整签证资料,不予认可。
第二,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没有充分体现。
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,经常会出现:
增加工程;
调整施工方案;
现场条件变化;
材料替换。
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及时形成完整书面资料,最终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。
第三,计价依据存在不同理解。
例如:
材料价格如何调整;
人工费是否调整;
措施项目费用是否计算;
工程量清单缺项如何处理。
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最终造价。
因此,承包人认为“评审金额明显偏低”,并不一定只是简单的不服结果,而可能涉及大量专业问题。
法院是否一定允许重新鉴定?
答案是不一定。
工程造价鉴定并不是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必然进行的程序。
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:
以某机构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或者现有证据已经足以确定工程价款。
法院没有必要重复启动鉴定。
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,承包人申请鉴定仍然可能得到支持:
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审计报告只是单方形成;
审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承包人意见;
工程量、签证、变更项目存在明显争议;
审计依据的资料不完整。
这种情况下,法院通常需要进一步查明真实工程造价。
承包人申请鉴定,关键不是一句“我不同意”
很多承包人在诉讼中只是简单提出:
“审计结果太低,我不同意。”
但仅仅表达不同意,效果通常有限。
更有效的做法,是明确指出:
审计遗漏了哪些工程量;
哪些签证没有计入;
哪些变更没有计算;
哪些材料价格明显错误;
采用的计价规则是否不符合合同约定。
换句话说:
不要只说结果不公平。
要说明:
为什么不公平。
工程造价案件最终比拼的是证据,而不是感觉。
承包人应该提前准备哪些材料?
如果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结算争议,承包人应当尽早整理:
施工合同;
招投标文件;
工程量清单;
施工图纸;
设计变更文件;
现场签证;
会议纪要;
监理资料;
材料采购记录;
工程联系单;
隐蔽工程验收资料。
尤其是现场签证。
很多工程最后争议最大的地方,不是合同约定,而是:
“这个工程到底有没有做。”
如果没有资料证明,即使实际上施工完成,后期维权也会非常困难。
政府投资项目中,承包人需要特别注意
政府投资工程与普通商业项目相比,有一个明显特点:
付款流程通常涉及财政审核、审计监督等环节。
因此承包人经常遇到:
合同价已经确定;
工程也完成;
但是最终付款金额迟迟无法确定。
这里需要注意:
财政审核和审计监督主要解决的是政府资金管理问题。
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结算,仍然要回到合同关系本身。
不能简单认为:
“财政没有认可,所以承包人就一定不能主张。”
也不能简单认为:
“承包人实际施工了多少,就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持。”
最终仍然需要看:
合同约定;
履行情况;
证据情况。
律师提醒
建设工程案件中,造价问题往往决定案件输赢。
面对偏低的财评或者审计结果,承包人不要急于接受,也不要简单认为只要申请鉴定就一定能够改变结果。
真正有效的处理方式,是先分析:
审计依据是否充分;
合同约定是否明确;
工程资料是否完整;
争议点到底在哪里。
如果问题出在资料不足,那么重新鉴定也可能无法改变结果。
如果问题出在审计遗漏或者计价错误,那么通过司法鉴定重新核算,就可能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方式。
建设工程案件,最终看的不是谁声音大,而是谁能够拿出完整的证据链。
本文仅作建设工程法律知识交流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。工程造价争议涉及合同约定、结算方式、施工资料以及鉴定规则等多个因素,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