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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评和审计结果偏低,承包人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?

财评和审计结果偏低,承包人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?在建设工程纠纷中,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:工程已经施工完成,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时产生争议。发包人拿出一份财政评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,说:“政府审计结果就是这么多,工程款只能按照这个金额支付。”承包人却认为:“这个价格明显偏低,很多工程量没有计算,很多费用也没有纳入。”那么问题来了:财政评审或者审计报告出来以后,承包人还能不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?实践中,这个问题非常常见。财评、审计结果并不当然等于最终工程价款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:认为只要经过财政评审或者政府审计,工程造价就已经确定,法院不能再重新鉴定。实际上,并不是这样。财政评审、审计报告,本质上是一种专业审查意见。它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具有一定参考价值,但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,还要看具体情况。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首先要尊重双方约定。如果合同明确约定: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或者约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作为最终工程价款。那么该约定通常具有重要影响。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,仅仅因为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,就认为审计金额当然约束承包人,并不一定成立。工程款最终是多少,仍然需要结合合同、施工